loading ...
loading...

2008-07-22 | 这样的规定合理吗?

分享
标签: 奥运  权利  公平 
     今天去学校汇报作,刚到会议就听见有人说:上面开会了,有的教职员工不允许去石家庄观奥运火炬的传.等全体教职到齐后校长说第一个事情就:市里面开会了,台了新规定,运会期间不允去北京,奥运炬在石家庄传期间不允许去观看,并且每一个人张责任表,由负责16名学在此期间不去家庄,不去北京.
     理由:你可能有激行为,怕因你的过激行为成不良影响,把你当成恐怖子.
     我晕,晕, 我晕, 我晕,晕,.
     百年奥运梦终于现了,奥运会自己家门召开,终于可以去一奥运风采了,是上面却规定不允去观看,这样给多少人留下憾.
     我不知道这样的定是地方性质还是全国性质.
     既然奥运会是全界人的体育盛,每一个都应有观看的权利.
     试想这个规定是方上的,有的方没有这样的定,也就是说里的人有观看运的权利;有的地有这样的规定,他们就没有观奥运的权利,利是谁赋予每个公民的,国家还地方?要是国,地方怎么可随意剥夺,要地方的话,那有的地方是不是就以拥有杀人的利了呢?
     试想这个规定是国性质的,那国家的百年奥梦还有什么意.
     我想这样的规定定是地方上的,要是这样的话,我倒问问我们是中国的合法民吗?为什么别人去我们不能去?国家有关部门什么就不管一?
     "怕因为我们的过行为造成不良响,怕把我们成恐怖分子",么是过激行为?难道看到火炬传递会去骂人,就去打架,就会抢火炬?
    哼
    我想我们看到奥火炬后会激动,我们只会高呼:中国加油!我中国!同一个界同一个梦想!......难道也算过激行为?
    就几个恐怖分子,把人弄得人心惶,就因为他的不法行为,剥夺我们的合权利,让我们去承他们所犯下的错,这还是一法治国家吗?台相关规定的府,你们不去加大度防止恐怖分的袭击,却在里管我们这些百姓,这算什?难道一座房子有块砖坏了,你规定不允许人盖房子了吗?
分享 分享 |  评论 (5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发表于 23:28  | 最后修改于 2008-07-22 23:30
搜狐博客温馨提示: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。请勿轻信留言、评论中的中奖信息,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,谨防受骗!识别更多网络骗术,请 点击查看详情
正在读取评论信息...
您还未登录,只能匿名发表评论。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。
 
  *中国人爱国心,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>>
表  情:
加载中...
回复通知: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